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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金通华府”等住宅小区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小区命名如下:
一、位于城北新区峰山路以东、市行政中心以北的G2号地块,由浙江金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为“金通华府”。
二、位于小越镇329国道以南、越中路以西、越兴东路以北的东区2号地块,由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为“建发公寓”。
三、位于小越镇渡航路以东、小越村以南、小越镇中以西地块,由浙江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为“越香公寓”。
四、位于上浦镇104国道以东、镇卫生院以南、镇菜市场以西、上浦新街以北地块,由上浦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为“康鑫公寓”。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小区 命名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0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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