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唐先生年前委托中介买了套二手房,一家人年后正式入住后,突然被该小区物业办告之:该户自98年至今没交物管费,如果续交,须把前9年费用补齐。唐先生觉得很委屈:当初没人告诉他这个情况,难道自己必须承担这笔费用?
唐先生去年以近18万元的价格买了位于花溪新村一处二手房,签合同时,原户主告诉唐先生和中介,小区没有物管费。“当时不放心,我提出写个字据”,唐先生说,双方最后在交接单上注明:2006年10月以前的物管费由原户主承担,2006年10月以后的由买方承担。在中介见证下,双方签了字按了手印。正式搬迁后,唐先生到小区物管办才得知,原户主拖欠了1000多元的物管费,如果不补上这些欠款,物管不接收他以后的物管费。唐先生买房过程中并没有到该物业了解原户主的相关情况。
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朱云飞律师。朱律师说,原户主和唐先生在交接单上注明了物业管理费各自承担的时段,交接单具有与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责任划分以交接单为准。朱律师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应注意在转让合同上写明水、电、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费用的交接手续,防止出现欺诈隐瞒、疏漏等不利于维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