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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呼唤宅基地流转机制

2007/3/9 1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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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建设规划滞后富裕旧宅流转不畅 

    如今在分别隶属于豫、鄂、陕三省结合部的淅川县、郧县、商南县等广大内陆农村地区村民,都因镇村道路的通畅和“村村通”的实现,而在道路两旁兴起了“建房热”。

    记者深入了解后发现,这些正在道旁紧张施工和部分已经竣工的住宅建设基本属于“三无”(无土地部门的批复证明、无建设规划部门的准建证明、已经盖好的房屋也没有房管部门的权属证明)范围。“因为涉及敏感的土地问题,镇土管所和村建所没有人敢‘开口子’表态许可,施工过程中他们睁只眼闭只眼,等房屋建设完成后再象征性地进行‘罚款’,至于罚款的多少‘镇土管所和村建所’有很大的随意性,接受罚款后就算是合法化了。”有关知情人士向记者这样描述。

    住宅建设与法律盲区

    业内人士在对这一现象长期观察后分析认为:“这样的‘操作过程’除了从客观上造成‘法不责众’直接对冲法律盲区的既定事实之外,局内人也有自己的苦衷。”据介绍,在路旁盖房子的群众中有一些是很早就提出申请也确需给予审批的,在路边建房子也在情理之中;更无奈的是土地管理部门,总是被地方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纠缠不休,又苦于土地“冻结”,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又为了“成果”、“政绩”,不断要求地方职能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一些地方乡镇对于土地部门的罚款上缴财政过程中还类似“奖励”地给予很高的“返还提成”比例,因此,土地部门没有理由不睁只眼闭只眼。“这样一来就愈演愈烈地出现了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的问题,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因为农村没有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旧宅无法实现市场化买卖对接。”业内人士称。

    旧宅流转与立法松动

    据了解,虽然按现有的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流转,但作为立法试验田,广东继实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正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方面酝酿重大举措。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广东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代拟稿)》文称:“对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其转让、出租的流转收益归该农户所有。”而且,从国家立法的角度来看,目前正在实现立法松动。一个最为直接的信号是《物权法》草案第7稿已经去掉了“农村宅基地不可流转”的铁律,对此,有关权威人士称,“这意味着草案留有余地。”

    对于广东省的做法,有关专家认为,宅基地流转可以提高集约用地、加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对于平抑房价、增加市场供给、缓解政府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等有着重要作用,值得内陆地区农村效仿。

    一些法学界人士说: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图租赁、转让、抵押、任意改变用途,集体土地所有者却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河南两会期间一些代

    表也认为,宅基地不能流转使农民即使在城市购买房屋安家,也无法将其原有房屋转让出卖,这样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应该改变。

    有关权威人士称,由于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发展,目前全国农村的待流转宅基地数量惊人,“保守估计面积在10万平方公里”,如果能够实现市场化流转,对于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利用来说,其意义几乎不亚于一次西部大开发。广东正在“试验”,全国都在等待。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立法问题不但事关民生大计、和谐主体,而且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催化剂。人们期待的是两会能够尽快传出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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