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去年全国各地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人代会上表示,要警惕一些人打着合作建房的幌子搞非法集资。(3月9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不是警惕以合作建房名义非法集资,而是要警惕以非法集资的名义打压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那些买不起房、无房住的困难群体面对商品房价格虚高而想出的无奈之举。这一模式在一些城市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并已惠及无力购房的困难群体。
不可否认,富人阶层中的一些人会打上合作建房的主意,由此发明出新的炒房路子,从中谋利;同时,有些人也极有可能会与房地产商勾结,利用合作建房的政策,从中做见不得人的文章;甚至还会在合作建房中,特别是土地审批中出现新的权力出租。但是,合作建房完全可以规范,在这方面,广州有经验可陈。比如,以政府名义集资建房,或支持单位自主建房,必须严格遵守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规定,严格核算建房成本和控制利润比例;在单位建房的销售对象上,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享受过房改房、买过经济适用房等的职工不能再进行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土地使用,应由政府核定。
合作建房这一利民新模式刚刚出现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还习惯于过去那种单一的房地产开发模式,特别是有些人在与房地商的合作中已经陷得很深,有的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以非法集资的名义,打压合作建房。
事实上,只要合作建房的模式规范了,以合作建房为名非法集资者自然也没了藏身之地,以非法集资名义打压合作建房就没了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