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市一税务工作人员高某与房产中介串通,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避税”,共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44万余元。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高某原是本市某税务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的工作人员,丁某则是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的店长。2006年5月底,正值房产交易征收营业税新政策出台前夕,丁某请高某帮忙,通过涂改房屋交易日期为客户减免税收。随后,丁某更改客户的房产交接日期,高某则违规为这些客户办理了免征、减征营业税的手续。经查,从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高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多名客户办理免征、减征税款手续,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44万余元,她则收受“好处费”4.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判高某有期徒刑6年,丁某有期徒刑2年。判决后,高某和丁某均提出上诉。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刘福元律师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如果这些明知自己行为涉嫌偷税仍为之,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外,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卢晓华
姐弟联手霸占200万拒不执行双双被拘留
本报讯用年迈的父母做公司法人,姐弟两人开设了5家公司。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两人就玩起人间蒸发。记者昨天从浦东法院了解到,因为“霸占”200万工程款、又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两人已双双被司法拘留。
2004年4月,李氏姐弟俩所在的公司与云南一公司签订合同,在收了工程款后,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致工程全面瘫痪。
2006年6月,云南省昆明中院做出终审裁决,李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工程款等共计202万余元。被告拒不执行,甚至扬言“拖死对方”。
执行案件转到上海后,浦东法院多方调查,得知被告公司曾与四川的一家汽车公司签订一份价值1100万的合同,并在去年12月拿到一笔190万的钱款。
日前,姐弟因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先后被司法拘留。昨天下午,弟弟李某终于承认自己是公司的实际操作人,并存在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事实,他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据悉,法院将视两人配合执行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进一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卢晓华
色诱老年人屡屡得手半老徐娘获刑五年半
本报讯屡屡用花容失色的憔悴模样勾引年老独居男性行骗或行窃的王某,昨天被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现年55岁的王某十年前与丈夫离异后,只身从江苏无锡来到上海,长期以浴室为家的她,不愿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却专门勾搭七老八十的男性,以先发生性关系后“敲竹杠”的手法,向那些自知理亏的老人借钱或行窃。
去年11月22日夜,王某冒着大雨到搭识才4天的独居老人沈某家中玩,用色相挑逗老人与之发生关系后,从老人放置在桌上的皮包内窃走面额为5万元定期存单一张。2天后,王某约沈某见面提出借钱,欺骗对方把身份证押在她处。此后,王雇人从银行提走沈某未设密码的存单上钱款和利息。
据公安机关查证,多达5名年逾70岁至80多岁的老年男性报案,均指控王某伙同“连档模子”利用色相,在发生性关系后,实施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王某也曾承认,这一年龄段的老人较糊涂好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