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广西北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嫌单位受贿罪

2007/6/29 21:29:24
7阅读
本报北海6月28日电(记者甘冰)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窝案近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除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还查明,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嫌单位受贿罪。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两任负责人杜儒增、劳振强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他们先后将8500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入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共造成4358万多元损失。而担任中心主任助理、国债小组组长的陈筱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所购国债没有认真监管”;主要负责国债交易工作的谭兴文“没有具体监控单位资金运作情况,不注意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保密和定期更换”,未能及时发现中心在“君安证券”的资金及所购国债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察机关还指控杜儒增、陈筱苹、谭兴文等3人犯贪污罪。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将一家评估公司返还的17万多元评估费入账,并以奖金、接待费等名义支出,涉嫌单位受贿罪。此案目前在审理当中。

本文摘自新浪网,版权归新浪网所有

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类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发现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相关阅读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