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证房”在石家庄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大多靠近二环或在二环外围,往往和村民的自有住宅相邻,出于种种原因,这样的房子不能形成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居民小区,没有公共设施,也没有物业公司进行打理。绿地、水景、垃圾清理和相应的保安服务都成了奢求。但其种种不足都抵挡不了“村证房”的价格魅力,目前一般的“村证房”每平方米不会超过1000元,地段优越的也就是1000元出头,比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低了许多。比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只需花10万元就可以入住,这对于众多老百姓来说是极具诱惑力的。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村民集体所有两种,“村证房”属集体土地。它指的是村委会为了改善村民住宅环境,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主开发建起来的村民福利房。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中村被逐渐吞并,不少城中村因此改造升级,建设了不少住宅楼,而这原本应该是供应给本村村民的住房。不知何时开始,大面积出现在市场上,相对于有城市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商品房而言,这些房子被叫做“村证房”。在“上市交易受限,自己住着没关系”的论调中,不少人开始掏钱买了“村证房”。按国家规定,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有其专有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不用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其销售对象仅限于本村村民,可在村民内部转让,不允许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村证房”之所以价格低,在于其在建造过程中省去了土地出让金(一般能占房屋造价的1/4-1/3),而商品房成本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土地出让金。“村证房”最大优势是价格,最大隐患是不能自由上市流通。开发国有土地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5个证,预售的商品房才合法,而“村证房” 只发类似宅基地证的房产证明,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没有房管局备案的统一印制的房产证,好比是房地产市场中的“黑户口”。此外,市场上还有另外一种住宅产品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和开发商合作开发的住宅,可以办理市区房产证。它不同于“村证房”,因其己经国家征用,由集体所有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开发商己交纳了土地转让金,所以此类住宅的价格的优势也并不是很明显。
“村证房”使村委会赚了钱,壮大了集体经济,一些城市居民买到了相对便宜的住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一些村民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增加了收入。然而“村证房”非法上市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其后果大致有五点:一、低价“村证房”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目前石家庄市区每亩地评估价在50万元到150万元之间。这样,以平均价每亩100万元,按现行40%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征缴率计算,每亩地就要缴40万元,而大部分“村证房”楼盘,占地都上百亩。如此算来,国家仅土地出让金一项流失的金额就是非常巨大的;二、“村证房”的热卖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囤房、炒房族”。从去年的“国八条”到今年的“国六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二手房市场上的“期房”、“楼花”大大减少,可炒房者并没有就此罢手,由于这些政策对“村证房”没有什么约束和限制能力,“囤房、炒房族”的资金开始大量转入“村证房”,这也直接带来了“村证房”房价一路看涨;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村证房”的开发、销售不具备五证,只要一上市就属严重违法,许多居民图便宜购买了“村证房”,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给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增添了阻力,另一方面,这类房子一旦出现权属纠纷、拆迁、上市交易等问题,购房者很难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四、给城市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村证房”的自建、自卖以“小片开发”为主,形成了“插花式开发”,没有做到按政府规划“科学规划、成片开发,整体实施”,这给城市统一规划带来麻烦,也给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设置了障碍;五、“村证房”的非法上市,是对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践踏。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不允许自行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而目前非法开发出售的“村证房”住宅少则占地上百亩,多则占地四五百亩,这是怎么通过审批的,中间存在很多疑问。
随着“村证房”问题的凸显,石家庄市七部门在今年7月10日至8月31日对村民住宅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逐一登记排查,此次排查做到了“一户一档”,对违法占地、建设、销售的项目进行了处罚,并对违规项目做了责令停工、拆除售楼部、清理售楼广告等工作。此后,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也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居住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首次可办理房产证,进行正式权属登记,还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非村民购买的“村证房”将不能办理这两项业务。此次出台的新条例中再次重申:一、村集体建设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不允许出售给市民或外村村民。二、村民购买村集体的房屋和自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转移过户。笔者认为此次新条例的出台不仅从法律角度表明了其身份的合法性,集体土地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后便可抵押、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村民的融资渠道,而且新条例的执行将有利于遏制“村证房”的非法上市。
“村证房”的明天会怎样?笔者认为,随着今后房产市场的完善,国家的政策法规将会越来越健全,“村证房”的状况总有一天会结束,“村证房”现在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