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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绝招”之二手房交易中的四大“必杀武器”

2007/12/25 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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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07年底,因为二手房房价上涨趋势变缓,很多买家产生观望情绪,但对于必须买房者来说如何买到合适的房子让在苦心研究,寻求良方,面对不断发生的买房纠纷,以及卖房人撕毁合同的无理做法,消费者的权益很大程度受到了侵犯。在即将到来的08年二手房买卖交易要注意什么,百姓如何在二手房买卖中防范交易中的风险?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中心的数据资料为您总结了以下四方面买房注意:

一房屋产权要明晰

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手出售的。而有些房主违规卖房后,看到房价上涨又以没有房产证为由反悔,原本避之唯恐不及的法律规定成了悔约的“尚方宝剑”。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如果非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中要写明具体事宜,如保证何时拿到房产证,何时进行过户交易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在买房前尽可能多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此外还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地局了解所购房屋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承担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二 及时过户别拖延

在房主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中,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还没有转移,卖房人仍然有权处分房屋。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只能判令卖房人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购房人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


三   约定高额违约金

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远低于其转卖房屋获得的利益。所以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约定一个较高的赔偿数额,但不要明显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买房人有资金,可以加大定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定金最高可支付房款的20%。这样如果房主反悔,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

 四   预告登记更保险

为了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房人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房人的同意,卖房人无权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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