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虞政办发〔2006〕138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北企业总部楼宇,充分吸引市内外企业投资参与城北企业总部楼宇开发建设,推进城市发展,促进城市繁荣,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城北企业总部楼宇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激励、市场运作、快建速招”的原则,充分运用投资激励、招商扶持等政策手段,吸引市内外有诚信、有实力的投资者开发经营企业总部楼宇,超前培育城市经济新业态,加快提升城北新区城市形象。 二、对城北企业总部楼宇开发建设实行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包括建设进度奖励、入驻进度奖励和招商及物业管理补贴。 (一)总部楼宇建设进度奖励。按投资者实缴土地出让金的40%作为建设进度奖励资金。按时开工建设的,按建设进度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投资者;按照合同规定期限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再奖励给投资者建设进度奖励资金的70%。 (二)总部楼宇入驻进度奖励。入驻楼宇的市外企业经营收入和经营收益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入驻楼宇的市内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环比增长12%以上部分的50%,按年奖励投资者。入驻进度奖励额度以投资者实缴土地出让金的60%为限。 (三)招商及物业管理补贴。入驻楼宇的市外企业经营收入和经营收益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按年补贴给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招商工作和物业管理补贴。入驻楼宇的市内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基数环比增长12%以上部分的50%,按年补贴给楼宇物业管理公司,补贴额度以入驻企业实际购买(或租赁)总部楼宇成本为限。招商及物业管理补贴政策自总部楼宇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五年。 三、总部楼宇建造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规费,参照执行上虞市重大社会性投资项目规费减免政策。 四、投资者可以按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进行产权分割转让,并允许预售。 五、对重大总部楼宇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六、本意见适用于城北新区J3-J9和36号地块,以及城北其它企业总部楼宇地块。 七、本意见从二OO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楼宇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联系电话:2180330 2213902)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总部 楼宇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0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