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袍江工业区2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袍江工业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袍江工业区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竞买人资格:绍兴市内注册的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凡符合竞买人资格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除外),需凭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挂牌出让成交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即为该地块工业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人民币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者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账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28日至2008年2月19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挂牌报价时间: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21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由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挂牌报价截止,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要求竞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报价地点:2008年2月21日上午12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08年2月21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招投标中心401号交易大厅。
(五)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报名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七、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
八、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获取,获取时间:2008年1月28日至2008年2月19日下午4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九、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绍兴市招投标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本次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王佩华
电话:85116119
土地交易中心:陈银妹
电话:8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分局:俞文琴
电话:88030082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地块名称 土地 土地用途及 出让土地 容积率 建筑 绿地率 投资强度 起始价 保证金
坐落 行业类别 面积(㎡) 密度 (万元/亩) (万元) (万元)
袍江工业区21-2号地块 袍中路 工业(符合环保要求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22428 1.0~2.0 35%~50% 10%~20% ≥216 3720 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