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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同住房需求应有层次

2008/1/21 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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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日前在“第八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住房与公共政策”上表示,住房需求应有一个层次,住房市场也应有一个层次。

  李扬说,一个国家居民根据收入分成很多的等级,可支配收入也分成很多的等级,按照收入分配来看,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还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用一个标准,用一个房价衡量住房需求能否满足是不对的。所以应该明确,有一些人要买房,有一些人不买房,有些人租房,有些人只能由政府提供廉租房,满足他们基本的生存需求。

  李扬建议增加和房地产有关的金融机构。现在国内有两类机构,一种是商业性机构,依据商业原则发放贷款,这是必要的,但是不完全。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有点类似欧洲普遍通行的住房储蓄银行,但跟住房储蓄银行又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创新跟住房有关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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