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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产综合税今起由之前的5.55%调整为5.6%

2006/7/12 2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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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杭州市农税征收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浙江省房产综合税将由之前的5.55%调整到5.6%。

  据了解,综合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房屋总价的5.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以及教育费附加,此次调整主要是因为教育费附加一项发生了调整。

  调整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对浙江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而之前,教育费附加的计征办法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4%。通知自今天起正式实施。

  综合税调整将使卖家多承担一些税费。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屋为例,卖家将要比之前多支付500元的综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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