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户籍在百官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生户籍:户籍于2007年8月31日前迁入城区百官街道。
3、招生规划:实验中学20班百宫中学14班,城北实验中学14班。
4、施教区划分。
学校 |
施教区划分 |
实验中学 |
户籍在城区百官街道,且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路以北、凤山路以西、舜江东路以南各社区及舜江东路以北、保驾山路以西、西横河以南区域的适龄少儿;新建村、赵家村村民的适龄少儿。 |
百官小学 |
户籍在城区百官街道,且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人民路以南各社区,及市民大道以南、凤山路一保驾山路以东区域的适龄少儿;岭光村、春晖中学集体户口、路东片各村、上棉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城区百官街道,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适龄少儿。 |
城北实验中学 |
户籍在城区百官街道,且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西横河以北的高丰社区及西横河一市民大道以北、大普路以西的绿城社区的适龄少儿;户籍在娥江片(不含赵家村、新建村)、南湖片各村的适龄少儿。 |
5、报名办法:户籍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儿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
6、报名时间:2008年7月5日至6日。
三、有关问题界定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户籍1于2006年6月30日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2009年同),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有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户籍户主和新生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住房产权人是户主的,新生就读为该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新生则到前面规定的学校就读。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房产,不包括共有人。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为 2008年6月30日前,若尚未领取住宅房产证的,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前。
3、新生与父(母)居住房管公房(必须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 ,且父(母)或本人在城区百官街道无其它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学校为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必须提供单位住宅房产证、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交费正式发票) ,新生就读学校为百宫中学或城东小学。
4、凡户籍在2007年8月31日以后迁入城区百官街道的,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