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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出让合同增加开发商资金压力

2008/6/14 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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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这一新文本,被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开发商坦言“3年”的规定极具杀伤力,与之前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协议开发周期的“君子协定”有了本质的改变。按照上海一家开发公司之前的开工流程,他们在南京一块占地7万平方米(注:约100余亩)的土地,最终开发周期要超过3年。他们认为,依照现在的开发速度,超过200亩若是一次性拿下,要在3年内完成开发会十分紧张。照此推论,若是千亩以上的大盘,给开发商带来的压力就更加难以想象。“同时,如果全国都统一用3年期来规定开发时间,一定会对一些开发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即便转手土地,下家也一定会考虑到违约金的问题而提出更苛刻的条件。”上述地产公司对此不无忧虑。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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