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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一律按件收取

2008/10/8 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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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对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住宅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新标准从2008年9月8日开始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住房登记以一套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非住房登记以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一次为完成一次登记,并以此为一件,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一律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据了解,此次房屋登记收费调整,主要是针对非住宅房,此前非住宅登记费按面积进行收取。

  此外,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初始登记、预告登记和转现后的买卖登记,按规定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再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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