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除农业用地外,其他土地都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
耕地占用税:是向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有前3年内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接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发生营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营业行为。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