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的,双职工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职工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经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上浮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提高到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在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同时,《意见》还提出,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还清贷款的,可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允许在绍兴市范围内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对低收入家庭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意见》,政府还将对购房者进行补贴,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除了对购房者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外,《意见》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调整容积率计算方法等。
来源:上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