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的表现之一,在于不知道政府应该充当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角,以为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市场就可以替代政府的角色,以为货币化分房就是让居民自己到市场上买房,以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只是在做好事而不是在尽起码的义务。这种意识上的缺位直到最近才被纠正。
缺位的表现之二,在于不知道政府应该对于房地产市场交易负有监管规范之责,错误地充当房地产开发商代言人的角色,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到了消费者的对立面,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片面歪曲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行政职能,市场化成为行政不作为的一大借口。
房地产业存在不存在暴利,这种暴利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政府对房地产的价格该不该干预,该如何干预,限价房的价格又如何确定,又该如何执行,要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一个概念,那就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