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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地产发展又有激励新政

2009/4/22 1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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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市近日出台相关补充意见,对房地产发展继续给予政策激励。

  我市于去年9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行普通(或一般)住房商业性贷款财政贴息、住房换购契税抵免政策、营业房出租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积金引资再贷款业务经费补助等。这些政策的出台,较好地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的健康稳定发展。

  新出台的相关补充意见主要内容为完善城北企业总部楼宇扶持激励政策和调整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两个方面。

  完善城北企业总部楼宇扶持激励政策包括返还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调整建设进度奖励办法、明确楼宇裙房使用功能、严格控制权属单元分割。调整房地产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包括新出让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起始价的3%收取;已动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12个月,可提前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视情可提前返还70%或65%的履约保证金。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项目,在提前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先用于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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