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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整治 七类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小餐饮经营

2009/7/27 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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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居民区的小吃店、街头随处可见的拉面馆……这些小餐饮店方便了市民用餐,也存在噪音油烟污染、证照不齐、卫生把关不严等问题。

继今年3月宣布开展小餐饮(含拉面店)整治,规划示范餐饮联营店和连锁店建设后,昨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用于小餐饮经营行为的通知》,对餐饮店的选址提出规范。

根据《通知》规定:“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已通知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民族宗教等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七类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小餐饮经营。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处。各城区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对出租房屋违规用于小餐饮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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