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房产网特约报道:
从上虞市地名办获悉,随着城南N4号地块日前被命名为“清泰苑”,也标志着上虞首个经济适用房楼盘的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建设阶段。
上虞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上虞市为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08]40号)文件要求,在城南N4号地块试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年要将做好一期3万㎡经济适用房的竣工、销售。
今年新开工建设的2万㎡建设任务,其中1万㎡在2008年开工面积中结转,剩余1万㎡待完成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的户数调查后另行确定。
那么申请上虞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上虞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3年以上(含符合上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含货币分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