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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不交租 愁坏“二房东”

2009/11/3 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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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投资商铺赚租金,谁知大半年收不上房钱。”昨日,在青山做生意的王先生求助记者,“我们的权益有办法维护吗?”

    去年,王先生在青山建设三路附近发现街面有一处闲置房屋,旋即租下并装修成三个门面。“商铺一装修好就有很多人求租,我就租给了几位小生意人。”本想赚点租金,谁知麻烦很快就来了。“第二季度收租时其中一家说生意不好,交不起租金,一拖就是三个月。”多次协商之后,该商户搬走,可换人后又遇到拖欠租金,而且一拖就是半年。王先生无奈之下选择起诉,可是法院以王先生非房屋产权方为由,不予受理。“‘二房东’的权益没有保障吗?”王先生十分困惑,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人士。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本刚指出,王先生与该房屋产权人的合同约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转让和分租”,因此王先生与该商户签订的分租合同只有得到产权人承认,才能受法律保护。王先生如果要起诉该商户,必须提供产权人同意分租的委托书。

    王先生称,通常房主对转租行为都是默认的,所以之前还没征求书面同意。对此,游本刚建议,“二房东”与产权人签租赁合同时最好约定可以分租,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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