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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

2009/11/24 13: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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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建议,立法中不再硬性规定各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

在去年12月份该条例提交一审时,草案针对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做了详尽的规定。

“这种硬性规定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要求,我们建议在法规中不列具体指标。”法制委员会同时认为,对成片开发或改造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地建设还是需要提出具体的要求。

修改后,《条例(草案)》规定,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同时,保留一审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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