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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

2009/11/24 1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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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11月18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首次提出业主大会可申请法人资格登记,这意味着小区的共有财产和收益将可列入业主大会的名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7日。

  

在立法说明中,北京市法制办表示,依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决定制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依据的是1995年颁布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对比该办法,《草案》共七章85条,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主要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的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物业区域划分、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规则等。不少条款都是针对目前小区争议和维权的热点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的确认,目前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尚无规定,而《草案》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这意味着困扰小区物业管理多年的业主大会资格问题有望解决。

《草案》还规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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