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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将责权划分清晰

2009/12/8 9: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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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身在外地的打工者,“住”无疑是首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中介机构寻找房源,中介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街头巷尾所张贴的大小广告的信息量又实在太少。于是,网络租房成了信息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便捷的租赁途径。

  然而,网络租房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诚信度不够是它的致命伤。由于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缺乏规范与核实的必要手段,致使许多初涉其中的网民在网络租房的时候上当受骗,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长春某大学的张同学在网上发帖子,叙述了自己惨痛的租房经历。已经上大四的张同学寒假前准备在学校附近找一处房子以备考研。在网上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房源信息,就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络方式与房主见了面。很快就谈妥了价钱,并交付了三个月的房租,还随着房主看了这套出租的房子,一切都还满意,房主也把钥匙交给小张。过了几天,当张同学准备把自己的东西逐步搬进这间房子时,却意外地发现房中还另有一位住户,原来屋内所居住的那个人才是真正的房主!带领张同学来看房的那个人仅是此间房子原来的住客,假“房东”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全是假的,这套房子根本就是所谓的“二房东”从原房东手中租来的。如今再和假房东联系,电话已经停机,吃了哑巴亏的小张郁闷不已。

  记者调查中发现,如今很多房地产或购物网站上都有大量的房屋租赁信息,记者也曾帮同事在一些网站登记过出租信息,往往是不用经过任何身份、资格等确认,出租信息便很轻松的出现在网站的信息栏中。

  网络租房风险大,相对于网上的信息量大,其信息的真实性差、重复信息多。由于没有客观的可识别方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可能给客户造成的伤害更直接。另外,网络的随意性强,很多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这种更先进、更隐蔽的骗人方式,使客户上当受骗的机会增多。网上租房,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很难取证和维护权益。

  网络租房的确有无可比拟的便利性,很多房客特别是年轻人难以抵挡网络租房带来的便捷。那么我们如何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呢?首先,在签订出租合同时,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房子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同时,求租者有必要要求房东出具其他能确定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查看电费、煤气、有线电视的登记用户名与房东的身份是否相符, 为规避风险可以尽量以月租方式来支付房租,不要一次性支付较长时间的租金或过高的押金。另外,冬季租房购房需当心供暖纠纷责权划分清晰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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