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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委联手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

2006/10/18 1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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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信息称,为推动《招标投标法》的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并印发了联合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包括: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部门检查阶段由各部门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在2006年11月底前结束。联合检查阶段安排在12月上中旬,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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