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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百官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2012/6/18 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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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新生年龄: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

  2.新生户籍:2011年8月31日前迁入城区百官街道。

  3.施教区划分(见附表一)。

  4.报名办法:符合新生年龄和户籍规定的学龄儿童,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在四环线以北的非村民子女,就读学校与居住地村民子女相同。

  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施教区学校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报名时间:2012年7月7日至8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百官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生户籍:2011年8月31日前迁入城区百官街道。

  3.施教区划分(见附表二)。

  4.报名办法:户籍符合规定的适龄少儿按划分的施教区,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别到相应学校报名。

  5.报名时间:2012年7月7日至8日。

  三、有关问题界定

  1. 属于“三代同堂”户籍的[三代同堂户籍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新生本人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初中新生三代户籍自2006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小学新生三代户籍自2007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有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若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住宅房产的,新生就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2013年初中同,小学则要求三代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自2008年6月30日以来一直未变动)。

  2. 新生和户籍户主是姐妹兄弟关系的,且户主尚未成家,住宅产权人是户主的,新生就读学校为该住宅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其它情况视作无住宅房产,新生则到前面规定的学校就读。

  3.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是指:在住宅房产证“所有权人”栏中注明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本人, 且拥有主要产权的房产,不包括共有人。住宅房产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

  4. 新生与父(母)居住房管公房(必须提供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各类相关交费正式发票),且父(母)或本人在百官街道城区无其它住宅房产的,经核实,新生就读学校为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新生与父(母)居住单位所有的住宅房的(必须提供单位住宅房产证、租房相关协议等证件及近一年来的各类相关交费正式发票),经核实,新生就读学校小学、初中分别为城东小学、百官中学。

  5. 户籍在百官街道的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至今尚未落实安置地的,回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6. 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

  7.百官街道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百官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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