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南一品(一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通过对江南一品(一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现将江南一品(一期)小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小高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
2.独立封闭式车库按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二、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三、小高层、高层物业公共能耗费用可单独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你公司和业主商量确定。
四、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五、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