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曹娥街道腾飞路239号商业房屋变卖

2013/9/17 13:25:10
77阅读

  申请执行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埠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建良、李焕三、王林娟、沈维珍、朱辉、浙江海味冷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焕三所有的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腾飞路239号商业房屋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腾飞路239号商业房屋。房屋证载面积共304.51平方米,其中一层建设面积154.1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150.36平方米,土地证载面积44.7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600000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报名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地址:上虞市王充路1115号审判大楼107办公室)。报名时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3年9月17日(2013)绍虞执委字第37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五、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名的,多人应买时,以竞标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竞标时间另行通知),一人应买的即为买受人。十五日后报名应买的,以法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法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买受人在成交当日与本院签订成交协议。

  联系电话: 0575-82509138

  传真电话: 0575-82509155

  特此公告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频道所载文章、图片、数据等类容以及相关文章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和网友上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发现违法信息或侵权行为,请留言或直接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收到您的信息后24小时内作出删除处理。
相关阅读

返回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