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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年后才能交易,绍兴(含上虞)“限售”本月13日起执行

2017/10/13 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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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通知中指出将实施区域限售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同时,通知中还指出将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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