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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虞要进行一项大整治!整治重点名单涉及14个乡镇,有你家吗?

2018/9/5 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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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的房东、租房族注意了!近日,上虞下发《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

1.未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2.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的;

3.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穿管敷设的;

4.房屋内部隔断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的

5.疏散通道、楼梯、外窗等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

6.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乱停乱放及充电的;

7.出租房居室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8.群租房内未配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公共走道或大厅未配置手动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9.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

10.市政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重点名单















整治措施 :

1、对排查发现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发放限期拆除通书,组织力量统一进行拆除;

2、对人均面积不足4平方、地下室及车库、车棚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房等,责令房东停止出租;

3、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的,必须要规范穿管敷设,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

6、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8、一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组织消防大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上门调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实施隐患清零。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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