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的房东、租房族注意了!近日,上虞下发《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
1.未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2.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的;
3.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穿管敷设的;
4.房屋内部隔断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的
5.疏散通道、楼梯、外窗等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的;
6.电动车在居住出租房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乱停乱放及充电的;
7.出租房居室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8.群租房内未配置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公共走道或大厅未配置手动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9.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
10.市政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全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重点名单
整治措施 :
1、对排查发现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发放限期拆除通书,组织力量统一进行拆除;
2、对人均面积不足4平方、地下室及车库、车棚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房等,责令房东停止出租;
3、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的,必须要规范穿管敷设,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灭火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
6、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8、一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组织消防大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上门调查,严格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实施隐患清零。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