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自2006年2月起,推出住房公积金对月还贷支取业务。
(一)对月还贷支取的对象: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需具备二个条件:一是申请支取前贷款没有逾期;二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对月还贷支取的方式:还贷支取一年一次,在贷款满一年后的月份办理支取。
(三)对月还贷支取的额度:借款人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年还贷金额(支取金额到百元为止)。
(四)对月还贷支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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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填好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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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到贷款窗口确定提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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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到支取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出转帐支票或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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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将支票转入单位帐户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