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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城北69号等地块土地权属性质的批复

2006/4/27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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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变更城北69号等地块土地权属性质的请示》(虞建[2006]60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城北69号地块(面积263346平方米)、城北16号地块部分(面积198676平方米)、火车站东侧地块(面积34935平方米)、城南百亩绿地地块(面积30001平方米)的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商用地。
  二、同意将城北69号地块、火车站东侧地块和城南百亩绿地地块的资产评估价列入上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将城北16号地块的资产评估价列入上虞市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三、同意在办理土地变更过户手续中免缴土地出让金、测绘费、工本费、契税、鉴证费等各项规费。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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