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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重在规范政府行为

2006/11/23 1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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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份至今,上海房地产界有两个热点话题,一是小陆家嘴Z3-2地块土地权属和建筑设计超高,二是花木地块8家房地产企业投标,决标最后一刻被退还保证金,延迟公布中标结果。业界的反应是一片哗然。

小陆家嘴Z3-2地块土地所有权在陆家嘴集团公司手中,去年就曾经筹划将这块三幢超高层之一的规划土地交付公开市场进行招投标。当时有了雷声,却没了下文。今年9月,上海报纸透露Z3-2地块将建造世界第一高楼,取名“上海中心”,有1000米、700米、570米等多种设计方案,而且土地权属似乎已经转移到上海某一国有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名下。

圈内人士都纳闷,相比Z4-1地块(环球金融中心)和Z2-2地块(金茂大厦),Z3-2的地块面积最小,原规划是三幢超高层当中建筑总量最小的一幢,怎么一下子变成了最高的一幢,还要去争取什么世界第一。上海前两年出台了办公楼容积率最高界限为“4”的地方行政规定,怎么说突破就突破了?后来,陆家嘴集团公司有个说明,表示不承认这个土地已经转让和超高层建筑设计方案的说法。由于小陆家嘴CBD地区的规划权在市规划局,该区域的土地招投标浦东新区政府也不能完全说了算,给外界的印象是这块土地里面肯定留有行政干预的阴影。

再说花木地块。该地块是由陆家嘴集团公司委托浦东新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转让招投标的。一经公布,引来了26家上海著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标意向,结果参与投标的共有8家房地产企业。金地最终以近60亿元的天价竞标到这块不到600亩的土地。

10月末,本该决标张榜公布了,但8家企业收到了各自的保证金退款,并被告知因技术性原因延迟公布中标结果。投标企业花了巨额资金和大量的人力,按照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办事,怎么说变就一句话把大家给打发了?企业的损失和政府的信誉由谁来补?

我们业界将花木地块延迟公布的原因和可能性大致排列了一下,有以下几种说法。

行政干预说。政府部门和某一个房地产开发大亨早就达成了一个一方势在必得、一方默认许可的交易,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实际上都是“陪太子读书的灯泡”。这次这家势在必得的企业标书不理想,致使土地转让主导方为难了。

时机说。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特别是土地调控组合拳越来越猛的时刻,不曾想这么一次普通的土地招投标,拍出了一个中国房地产史上的天价,尤其在上海社保基金案刚浮出水面的时刻,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能力说。金地公司在价格标上夺了魁,但是人们又冷静一想,一个资产规模不过几十亿的公司,即便有银行的授信额度,究竟能不能一下子拿出60亿?其能力受到质疑。

技术说。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两个70%”和“限外”的要求,很自然成为延迟公布决标的技术性遮挡理由。这种技术性的理由直接说明相关部门准备工作的不充分,考虑不周全。为什么不能将这个地块分成几个地块分别招投标,这样一个标的的总价自然就下来了。

左右为难说。有关部门难以决定将花木地块给金地公司,同样也难以决定给那个曾经有过默契的公司,最好的办法是将中标授予第三个公司。如果这样,对前面两个公司将如何收场?

流标说。如果哪家也不给的话,收场戏只能是“流标”。一流全流,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流走吗?这又成了问题的关键。不过既然已经把保证金退还给各位投标者,宣布“流标”也起不了大浪。

我们看到的是一场行政而非市场进行土地资源配置的典型剧,表明要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政府须带头遵守规则,率先进行职能转换,保护投资环境的公平竞争,回归裁判员本位。国有企业也不要再靠“暗箱操作”和“吃偏饭”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了。国有企业拿地就可以不通过“招拍挂”而“后花园订终身”即可?难道还不吸取由于垄断和腐败而造成的上海社保基金大案的经验教训?

上海自从实行土地“招拍挂”以后,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招拍挂”规则,不同时期的规则不尽相同,各区县的规则也有差异。一会儿是价高者得,一会儿是中间价者得,一会儿是区域价格中的高者得,一会儿是接受政府最终用途导向者得,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能有效杜绝寻租空间的。

(作者为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

(作者: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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