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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十月再创新低 中融信托产品引发争议

2006/11/28 1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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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最新统计,10月全国仅推出了3个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规模3.4亿,房地产信托发行数量环比、同比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较上月减少2个,较去年同比减少5个。

地产圈的“金九银十”对于房地产信托而言却更像是一个无法挣脱的诅咒。2005年10月,正值银监会“212号文”(《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发威当头,房地产信托出现大幅下降。而今年10月,在银监会“5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严厉调控下,房地产信托不得不尴尬地面临再次走低的现实。

未来继续低迷

面对发行数量的再次下跌,业内似乎已经接近“视觉疲劳”,10月的新低仿佛只是验证了坊间的揣测。从三季度的数据指标来看,固定投资及房地产信托都有所调整,调控效果已见成效。

而对于将来的宏观政策走向,坊间的认识达到了统一。某信托公司的信托部负责人表示:“未来进一步的调控政策不会出台,但仍会逐步稳固调控效果。”

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李旸则透露,最新统计表明,11月房地产信托极有可能步10月后尘,“如果宏观环境持续不变,房地产信托近期仍会继续低迷。”

但信托公司在继续规避着市场及政策风险的同时,仍对房地产信托充满憧憬。“房地产信托将会有一个非常光明的前途,但关键还是要创新”,上述信托公司负责人的回答与上个月大多数业内人士回答的类似,也反映了持续低迷带来的“视觉疲劳”。

10年期不定方向计划成争议焦点

10月房地产信托惟一尚有新意的产品,应该是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推出的“融富稳健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融富二号”),它以发行期限长、不指定具体使用方向等特点,抢得了业内的眼球。

据了解,“融富二号”计划发行2.5亿元,期限10年,年收益率5%,采用组合投资形式,资金可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各个环节,甚至可以投资房地产以外的行业或领域。

尽管房地产信托的期限较长,但常见的都是5年及5年以下的产品,“融富二号”在淡季以10年期出现,不无讨巧之心。一旦成功,将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资产账户,尽管不能隔离来自特殊政策或整体行业变化带来的风险,但已经能较好地隔离大部分来自宏观调控与市场的风险。目前市场风险较高,面对谨小慎微的投资者,这或许是不错的一步棋。同时,其较长的期限也可以使信托公司增加投资项目的选择机会,规避一些暂时性的风险,增加长期收益。

“这可以视为一个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李旸分析,“融富二号”兼重长期战略投资回报的产品设计已经开始接近基金信托。

而正因为此特殊性质此信托计划亦备受争议。尽管业内普遍叫好,但似乎也并不是业内所期待看到的创新产品。一向特立独行的中融信托,在产品设计上,多有与众不同之处,而此次发行的“融富二号”是“融富稳健系列”的第二期,而与其信托方式和期限相同的第一期早在“54号文”之前的7月就已发行。因此“融富二号”并不是业内呼吁的创新类产品。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融富二号”的不指定具体用途,与基金的不指定用途相区别。基金虽不指定用途,但每季末信息披露制度,仍可以让广大投资者知晓资金运用状况、投资方向;而不指定用途的信托产品,则缺乏公开信息的平台,很容易造成投资风险。实际上,监管部门对有信息不透明引起的风险也早有察觉,今年5月底,银监会颁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过去的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存在变相吸收存款等四类问题,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经营负债业务,须按季度编制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向投资者报告,对每一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但仍有不少信托产品在打擦边球。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强调:“目前国内信托业尚不存设计基金产品的平台,不应提倡信息不透明的准基金产品。”

(作者:张晓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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