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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上市要缴多少税费?

2006/12/1 1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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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北京市陆续开征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

今年,北京市对二手房屋交易强制开征了几个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还有明天开始征收的土地增值税,这些大大小小的税种都将对别墅的再交易产生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著名的房屋经纪机构———我爱我家的相关市场专业人士。

●营业税

政策回顾: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对别墅影响:别墅属于非普通住宅,如果购买不满5年出售,则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满5年出售,则必须支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5.5%的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政策回顾:2006年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本次个税政策明确表示,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即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对别墅影响:不管是购买几年的别墅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政策回顾:2006年11月14日,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按交易额1%征土地增值税,该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别墅影响:作为非普通住宅的别墅转让,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目前北京依然处于卖方市场,以上三种税费征收后,卖方一般会将税费转嫁到房价当中,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不管哪种方式,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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