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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交易18日起网上备案 一房多挂只能备一家

2006/12/10 1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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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网上备案,二手房将不能进行买卖和租赁交易。”昨日,记者从房地局获悉,酝酿已久的所有二手房交易上网备案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12月18日起,嘉定区等七个区县先行启动。

  7个区(县)18日起实行

  今年12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

  按照规定,“本市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经居间、代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交易合同房地产中心备案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上海从事 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网上操作资格认证,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上网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后,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该经纪业务信息,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将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进行公示,供交易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

  据悉,网上操作系统将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和转租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布,供当事人协商、签约。各房地产经纪门店设立网上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经纪业务委托时,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当事人成交后,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对于一套房源有多家经纪委托的,网上信息平台只发布首家委托的房源信息,保证网上发布房源的唯一性。

  链接:“四大环节”保障交易安全

  一是在经纪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并作为网上操作中的必经流程,如果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的,网上操作系统禁止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

  二是在房屋交易环节,如果发生司法查封等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的,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

  三是在合同签约环节,房屋权属的免费查询作为签约前的必经流程,在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合同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签约后至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前,网上操作系统禁止该套房屋再行签约,技术上防止“一房二卖”。

  四是房地产登记环节,交易当事人需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文/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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