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活跃,中介公司日渐成为房产交割的主要载体。由于缺少相关监管举措,二手房中介挪用客户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前,北京市建委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罗洪京透露,北京市建委正在酝酿有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新政。
■ 二手房资金监管势在必行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京城楼市当前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虽然现阶段仍以增量房为主,但是从整个市场发展来看,最终要转化为以存量房为主,加强二手房资金监管势在必行。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浙珉认为,中介机构对提高存量房的交易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问题。“现在二手房交易资金多数都存入中介机构帐户,由于缺少监管,中介机构有机会占用、挪用交易资金,给委托人造成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模式尤为重要。”他说。
■ “天津模式”可圈可点
天津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面发展得比较早。据天津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科长张冬梅介绍,2005年4月,天津市房管部门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机构。“现在天津市场53%左右的市场份额是通过交易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割。”她说。
张冬梅说,天津在2004年8月开始实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制度,2005年9月制定了统一的房屋交易条例,凡此种种都在程序上为实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提供了可能。“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毕竟房管部门不是银行,专门做资金方面的服务是头一遭,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很重要。”她直言到。
■ 信托监管现身二手房交易
如何实现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有效监管?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成熟模式,但第三方监管的做法被业内普遍看好。北京泛易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宇飞说:“在国外,由第三方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银行、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是第三方机构。但中国在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一种表现形式,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的二手房买卖、租赁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据周宇飞介绍,房屋信托买卖、租赁的实质是将传统的中介经纪所从事的房屋买卖、租赁业务,转换为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来完成房屋买卖、出租等交易的方式。房屋信托买卖的购房资金将由完全独立的信托公司管理,买卖双方在完成产权过户后,购房款将直接从信托专户划拨给卖房人,信托帐户受银监会直接监管,有效地避免了房款被中介机构挪用的风险。房屋信托租赁的特点在于,出租时间将从签订租赁权信托合同开始计算,避免了空置期。
北京中原与深圳发展银行联合推出的,在银行开设专门的资金监管帐户的做法,也类似于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宫萍认为,无论是信托监管,还是银行独立帐户监管,他们的共性在于有一个独立的监管账户,便于监管。但同时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来规范和约束第三方监督机构,才能使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www.crei.cn) (作者: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