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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个人出租房均按5%缴税

2006/12/23 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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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税局日前发出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而且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居住还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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