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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卖父亲房产后毁约 合同无效买主难拿违约金

2006/12/24 14: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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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好二手房转让合同后房价便飙升,买家陈阿姨以为拣了个大便宜。谁知3日后,卖方突然“撕毁合约”。在中介、卖方间跑了近一个月后,陈阿姨发现,自己连一分钱的违约金都拿不到,原因就在于卖方房产证是老徐的,而与她签合同的却是老徐的儿子小徐。

  签约后房价飙升

  11月中旬,通过中介,陈阿姨以36万元的价格,在西湖边买了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11月15日,在交纳了3.6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了合约,规定11月18日一次性交纳剩余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11月17日,陈阿姨发现,这套36万元的房子已能卖到42万元了。陈阿姨暗自欢喜,以为拣了个大便宜。

  11月18日原本是交房的日子,当天一早,卖方突然致电陈阿姨,说房子不打算卖了。

  违约金一分未得

  陈阿姨认为是卖方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该支付与定金相当的违约金3.6万元。

  卖方认为,房产证上是老徐的名字,而合同是儿子小徐和陈阿姨签的,儿子不能代表父亲,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

  陈阿姨觉得很委屈,签合同前,老徐的老伴亲口说一切让儿子全权代理,可现在对方却不认帐了。

  陈阿姨说,当初中介公司也介绍,二手房交易中父亲委托儿子卖房的情况很常见。因此她虽注意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徐,但还是和小徐签了合同。

  到12月18日止,陈阿姨在徐家和中介公司之间跑了一个月,老徐家只答应退还3.6万元的定金,而不愿出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黄晓武律师认为,陈阿姨和小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照规定,陈阿姨确实拿不到违约金。

  黄律师解释说,房产证上是老徐的名字,而签合同的是小徐,此合同属“问题合同”,小徐并不能代替老徐处置该房产。老徐的老伴作为房产共有人,虽口头授权给小徐,但若老徐不同意,此房产也不能买卖。

  黄律师介绍,市民若遇到产权人委托他人卖房时,应让签约人出示授权公证书,这样出现纠纷后,卖方就必须支付违约金了。

  据了解,目前榕城二手房交易火暴,有些中介机构为了拉客户,把本该在签约前就要作的公证放到过户前作,这不利于买方维权。

  麟骋中介一位客户经理介绍,在二手房交易时,还可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以避免卖方因房价上涨过多而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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